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將于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程序正義 重在有法必依
制圖:梁昌杰
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兩大程序法將于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公正是任何訴訟程序的首要價值。公正的訴訟程序是實現實體公正的保障。法律條文要因時而變,而法的精神和法要維護的公平正義不變。執法、司法和守法層面的新考驗,也將隨著新法的實施而開始。
此次刑訴法修改覆蓋了所有訴訟流程:從立案到偵查,再到起訴、辯護、審判、執行,外加證據制度。民訴法修改也涵蓋了七大領域,公益訴訟首次入法,小額訴訟制度得以確立,以及審判管轄的細化、財產保全的法定化、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利的優化等等,無一不是重大的進步。
兩大訴訟法的修改雖在具體內容上根據各自特點而不同,但在對人權保障的追求上卻是共通的。新刑訴法直接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民訴法也將人權思想貫徹于法條中。
司法機關有法必依、嚴格執法,讓訴訟法展現強大生命力,是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更大期許。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指出,法院審理案件要充分認識正當程序的獨立價值,不僅要保護好“強者”、有理者的程序權利,也要保護好“弱者”“無理者”的程序權利。即使被告人有違法犯罪,如果能公平地對待他們,充分保障其程序權利,也能喚起他們的良知。
修法也促使執法機關的理念發生顯著變化。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說,全面貫徹落實修改后的刑訴法,將使公安機關堅持以收集證據作為偵查活動的中心,實現由“抓人破案”向“證據定案”的目標轉變。
修改后的兩大程序法即將實施,其彰顯的程序正義價值獲得廣泛認同。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實踐中,個別領導對案件出于各種目的發話、打招呼,瞬間沖毀程序法設置的“堤壩”,破壞司法公正的實現。“個別領導一句話”值得警惕。如何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應是下一步司法體制改革的首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