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收費停車場可見明顯收費停車標識,收費員須佩戴身份標志。記者倪光輝攝
“明明是公共停車位,怎么被商家占用牟利?”“沒車位?沒關系,放在路邊就行。”“不要票,能便宜點嗎?行,一小時5塊。”
當今中國,諸如此類的停車收費亂象,困擾著不少開車人。到底誰有權來收停車費?停車收費應是什么樣的流程?收費去向如何?近日,記者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調查采訪。
車位誰在管?
在幾天的調查采訪中,記者收集了一些停車票據。從停車場提供票據的印章看,有車輛服務中心的,有企業集團的,有小區物業的,也有街道辦的。他們都聲稱收費依據有關部門規定。記者分別致電交通、物價、市政部門,工作人員也說不清楚到底誰是停車收費的主管部門。
記者了解到有的城市有這樣的規定:“市政管理委員會主管本市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設置的停車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市政管理委員會負責委托專業停車管理企業對路側占道停車場進行經營管理。”交通管理委員會成立后,這一職能從市政管理委員會轉交給交通委。
據了解,停車管理涉及規劃、交通、公安、工商、物價等多個部門。所有臨時停車位收費必須兩證齊全,否則屬違法。一般而言,申請收費停車場的流程是:規劃部門進行規劃——公安交管部門設置臨時停車位——交警部門和工商部門核發停車經營許可證——物價部門核發收費許可證——到稅務部門領取財政稅務部門監制的統一票據——收費。
對于商家占用公共停車位,交管部門明確表示,除少數單位門前的土地在建筑規劃中就已確定該車位歸該單位所有外,其他公共停車位均屬于社會公共資源。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以設置障礙物等形式來占用道路公共停車位。
此外,停車管理還有這樣幾種形式,經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市政管委核準的封閉式居住小區內設立的停車位,實行在小區入口計時、出口收費,任何車輛進入小區第一小時內不得收取停車費。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按年、按月包租停車位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者制定或變更收費標準需與小區業主委員會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到物價部門辦理核準手續方可收費。獨立經營的地下停車庫、停車樓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楊小軍認為,目前停車收費管理責權既交叉重疊,又分割脫節,缺乏真正有效的日常監管,以致部分路段管理出現“真空”,停車收費亂象屢禁不止。這種局面看似很多部門在管,其實誰都無法下力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