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兩會”聚焦水污染 違規企業將實行“按日處罰”
昨日上午,湖北省兩會第三場新聞發布會聚焦“水污染防治立法”。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專家、湖北省環保廳、科技廳以及武漢市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條例進行解讀,并談及下一步的工作計劃。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的稱號,武漢市也依水而建、因水而興,然而,隨著經濟發展與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水污染日益嚴重。
湖北省科技廳副廳長杜耘細述我省水資源現狀
“湖北省曾經水的優勢,已經變成了水的憂患了。”省科技廳副廳長杜耘說,現在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水少了、水臟了、水窮了。
2013年,湖北省科技廳配合省環保廳進行全省湖泊資源摸底調查,相比上世紀五十年代,湖泊數量減少了一半以上,面積下降了2/3;洪湖面積也從此前的600多平方公里,下降到300多平方公里。“四湖流域,現在只有兩個湖了,另外兩個成了農田甚至旱地。”因此,水資源問題的嚴重性,已經超出想象,水污染防治立法來得非常及時。
杜耘說,省科技廳今年將加大水污染防治。一方面為公益研究提供科技經費支持,同時,加大建設人工濕地,修復湖邊濕地,為處理后的污水排放建設一個“緩沖帶”,不直接排入湖泊。針對農村污水排放問題,將嘗試建設小型的人工濕地,配備簡易型家用污水處理設施。
湖北省環保廳總工程師周水華解讀跨界湖泊怎么辦
條例草案規定,對跨市、州的江河湖泊等,實行交界斷面考核,同時上游要向下游受影響地區作出補償。
湖北省環保廳總工程師周水華說,條例草案經省人大表決后,環保部門將積極推動相關配套政策的出臺,確定水體功能和相關標準,引入第三方檢測,制定考核的具體獎懲辦法,以及污染補償和生態補償的具體細則。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滕鑫曜解釋“按日處罰”
曾經違規企業在規定時間內不做出整改或拒交罰款的情況將不再“無法可施”,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滕鑫曜介紹,“按日處罰”是此次《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亮點之一。
“按日處罰”,是指可以依法對拒不整改的違法單位、個人按天數每天進行處罰,只要其不整改,就可“一直罰下去”“不設時間和罰款上限”、“罰到違法者傾家蕩產”。滕鑫曜說,這在地方立法上,是較大的突破,與全國人大即將出臺的環境保護法精神一致。
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在我國香港、臺灣地區及許多發達國家的環境立法中應用普遍。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欒麗娜介紹行政首長終身負責制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欒麗娜表示,條例草案的另一大亮點是“水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一旦某個行政區域發生水環境損害,要對行政首長進行終身責任追究。這意味著,行政首長將終身背上“治水不力”的污點,關系到其績效考核、任免和升遷。至于該制度如何操作,將制定相關細則。
22號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式上,代表們將對《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進行表決,通過后,將于今年7月1號起施行。(記者 劉坤 實習記者 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