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用行政手段控制人口規模?
正方
楊開忠:縱觀各國實踐,控制城市人口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通過改變個人家庭定居區位選擇的市場環境,來達到間接控制特定城市人口增長的目的;二是政府直接代替個人家庭決定個人家庭的區位,如我國改革開放以前嚴格的戶籍管理。由于各國家都有自己不同的情況,不同國家控制特定城市人口的方式方法不盡相同。
過去30年以來,特別是最近10年以來,我國大城市的人口增長得非常快,已經出現了人口、資源、環境的矛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采取了分類指導的政策,對大、中、小城市,采取了有差別化的政策。一方面,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逐步放松或放開小城鎮落戶的條件,最近幾年又強調中小城市逐步放開人口落戶,但是對北京、上海這些大城市,由于各個方面的原因,現在完全放開是不行的,仍需采取兩類政策:一是采取指標控制,對轉為戶籍的人口進行指標控制。二是準入條件。包括在北京買房需要工作5年。這也是為了使北京的人口總量不至于增長太快。但是進行一定的指標控制并不是限制公民的自由遷徙。所以,我個人覺得,在相當的程度上,行政指標控制是我國在發展轉型階段必要的權宜之計。
反方
孫久文:對北京人口進行總量控制不應該是政府采取行政的辦法來控制。因為用行政的辦法,最后也控制不住;更多地還得用一些市場經濟的辦法,像產業調整等。實際上,更多的還是要進行人口的疏導。
周孝正:北京對戶口和人口的控制是錯誤的,用行政手段的辦法也是錯誤的。如果用行政手段對戶口指標進行限制,就給了貪官尋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