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屬高校領導調任、離職前將受審計
中國教育新聞網8月7日訊 教育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通知》說,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高校領導干部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增強責任意識,廉潔勤政,依法治校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領導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將省屬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重要的任務抓緊抓實。
《通知》說,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的校級領導干部在任職期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都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民辦高校規范管理引導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06〕101號)、《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教育部令第25號)的有關精神,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要加強對民辦高校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促進民辦高校法定代表人認真履行經濟責任,規范民辦高校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民辦高校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通知》說,省屬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要結合高校財務管理特點和經濟活動實際,突出審計重點,加大審計力度。主要圍繞以下內容開展審計:財務收支及重要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核查各項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經法規、是否取得效益,以及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和管理情況。資產管理情況。核查各類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是否安全、完整,管理是否規范。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與效果。核查重大經濟決策是否遵循了民主決策程序,是否取得重大經濟成效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特別是大額資金支出、對外投資、經濟擔保、工程建設、銀行貸款等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程序與效果。內控制度建設情況。核查是否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領導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
《通知》說,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建立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制度,將審計報告列為省屬高校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內容。通過審計報告的交接,高校領導干部能夠更加明確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增強履行經濟責任的自覺性。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督促學校進行認真整改和落實,并對整改情況組織專項檢查,促進高校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建設,提高財經工作管理水平。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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