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亞泰安全技術事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順一紙訴狀將無為縣工商局告上法庭。這一案件,引起了國內的廣泛關注,針對工商局違法行政、濫用公權的現象,企業經營者該如何切實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一夜之間辛苦打拼的公司不翼而飛
記者調查了解到,蕪湖市亞泰安全技術事務有限公司(前身為巢湖市亞泰安全技術事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公司經營地在安徽省無為縣。股東幾經變化,經營乏力,由江順于2011年6月收購,成為江順與賈發銀、錢理明三股東投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原告江順,管理人員系江順、賈發銀。原告江順于2013年7月22日通過工商信息查詢得知,被告無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竟然于2013年4月19日違法作出了管理人員變更登記、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股東變更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為,即管理人員由江順、賈發銀變更為任宏生、周娟;法定代表人由江順變更為任宏生;股東由賈發銀(占股25%)、錢理明(占股25%)、江順(占股50%)變更為江順(占股50%)、任宏生(占股50%)。如此一來,蕪湖市亞泰安全技術事務有限公司被任宏生擔任了法定代表人,江順則在一無所知情形下,被無為縣工商局輕而易舉地剝奪了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權,盡管他還持有公司50%的股權,如今卻已成為無權者,眼看自己苦心經營的公司成為他人囊中之物。
索要說法屢遭搪塞大股東怒告工商局
當江順索要無為縣工商局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的原始材料時,工商局以正在整理中為由搪塞而過。而江順之所以要查詢,就是在不知不覺中被公安局告知他已被刑事立案,報案人就是蕪湖市亞泰安全技術事務有限公司,涉嫌的罪名竟然是挪用資金罪。原來,這是在無為縣工商局違法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后,而由他人以公司名義報案,其目的是剝奪江順的股東權益。這讓江順倒吸一口涼氣,自己開辦的公司不僅被人家奪去,還要莫名其妙地被抓做牢,工商局此次斬盡殺絕的做法可以說是徹底激怒了江順。
經過不斷地搜集相關資料,江順一紙訴狀將無為縣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奪回自己的公司。2013年8月13日,無為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江順訴安徽省無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違法變更公司登記確權行為的行政訴訟案,要求無為縣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被告于2013年4月19日違法作出的蕪湖市亞泰安全技術事務有限公司管理人員變更登記、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股東變更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為。
工商局違法行政屢次發生行政責任問責制何時運作?
針對工商局違法行政,記者特別采訪了行政法學專家和王律師,他們告訴記者,依據《公司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的任何重大登記事項的變更均須經過相關股東、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和簽字。那么,被告無為縣工商局作為工商登記的法定機關,更應依法行政,被告無為縣工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嚴重侵犯了股東江順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最近幾年工商局違法行政現象屢有發生,不少企業人士紛紛喊苦,表示不知道何時自己的公司就會成為他人囊中之物,成天如坐針氈。那么,國內的責任問責制度何時才能夠正式的運作起來,切實保護企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呢?當工商局視我國法律如無物、違法行政時,有關部門問責制度是否可以真正發揮作用呢?
如今,我國大力倡導依法行政,建設和諧社會、法治社會,創建"四型"機關,促進社會穩步、健康、有序的發展。工商局違法行為的確應該引人深思,也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盡快的完善我國的相關行政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將工商局執法引上透明公正的道路,切實為我國企業發展、法治社會建設作出一份貢獻。(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