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日本核電站新安全標準8日起正式實施,北海道、關西、四國及九州4家電力公司7月8日上午向原子能規制委員會申請就重啟5座核電站10個機組展開安全審查。
原子能規制委將陸續展開安全審查,但審查順序尚未敲定。有見解認為審查將需要半年左右時間,而即使通過審查,重啟也需當地同意。
新安全標準汲取福島核事故教訓,強化針對嚴重事故、地震及海嘯的應對措施,并規定重啟的條件是通過審查確認是否符合新標準。
申請審查的10個核電機組具體為北海道電力泊核電站1~3號機組(北海道)、關西電力大飯核電站3、4號機組及高濱核電站3、4號機組(均位于福井縣)、四國電力伊方核電站3號機組(愛媛縣)、九州電力川內核電站1、2號機組(鹿兒島縣)。九州電力玄海核電站3、4號機組(佐賀縣)將于12日提出申請。東電也打算盡快申請重啟柏崎刈羽6、7號機組(新潟縣),但因遭新潟縣知事泉田裕彥的強烈反對而將難以順利展開。
新標準規定,事故導致安全殼內壓力升高時,電力公司要減少放射性物質并安裝向外排放安全殼內蒸氣的“帶過濾器排氣設備”,還要配備充足的電源車與注水泵。
在地震對策方面,新標準規定把抗震設計中考慮的活斷層范圍從此前的“自13萬~12萬年前以來活動”改為“追溯到最大40萬年前”。反應堆廠房等重要設施要設在正下方沒有活斷層的位置。在防范海嘯方面,要根據每座核電站設定出“標準海嘯”,并要求設置防潮堤。
(來源:中國日報網 信蓮 編輯: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