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針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新規則在6月20日正式生效,評級機構在歐洲的“話語權”被進一步削弱。
新規則要求,如果要對并未主動申請信用評級的歐盟成員國評級,評級機構一年最多只能采取3次評級行動,對國家主權信用的評級結果則必須在周五交易市場閉市后公布。這些舉措都是為了減少評級結果對市場波動的影響。這也是歐盟針對評級機構推出的第三套監管規則。
歐盟委員會負責內部市場與服務的委員米歇爾巴尼耶6月18日在一份聲明中強調,新規則將改善評級機構領域被少數幾家機構統治的狀況,是重塑金融系統穩定、信心和避免日后危機重演的重要一步。
如今,信用評級機構已成為金融體系運行中不可或缺的環節,能有效降低交易雙方的市場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不過,在前幾年經濟下行期間,評級機構的負面作用不斷被人提及。
歐盟方面認為,評級機構對金融危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使希臘各國陷入“被下調主權評級—融資成本上升、困難增大—經濟復蘇壓力增加—債務/GDP比重上升—被進一步下調主權評級”的惡性循環之中。歐洲多國領導人對標普公司、惠譽國際評級和穆迪公司的行為提出嚴厲批評,他們抗議三大評級機構無視各國實施的金融救助計劃而“魯莽地”下調信用評級。國際金融協會今年發布的資本市場監測報告也認為,從金融穩定角度來看,減少對評級機構的過度依賴,鼓勵市場參與者自行對風險進行評估較為合理。
金融危機以來,歐洲出臺多套監管規則,不斷限制評級機構針對主權信用評級操作的自由度。此前,歐盟分別在2009年12月和2011年5月推出了《歐盟信用評級機構監管法規》和《信用評級機構監管法規》。從2011年開始,歐盟要求評級機構必須在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登記,并持續達到其要求,才能在歐洲開展業務。
與此同時,為打破三大評級機構對評級行業的壟斷,歐盟和歐洲國家多次呼吁建立一套屬于自己的、受公共監管的評級體系,但迄今尚無明顯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