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本來沒有向銀行貸款,但銀行卻稱他有筆11年前的貸款沒還,對他作了個人信用不良記錄。由于認為銀行不該把自己列入“黑名單”,焦先生與銀行打起官司。近日,涪陵區法院認定銀行錯報公民的不良信用信息,侵犯了客戶的名譽權,判決賠償5000元精神撫慰金。
今年3月,一直在做生意的焦先生因經營業務需要,在向某銀行南川支行申請貸款時,發現該銀行所屬的涪陵支行將其列入了不誠信的名單。更讓他不可思議的是,銀行還將名單載入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由于急著用錢,焦先生又找了幾家銀行申請貸款,但都沒有貸到款。一個熟悉銀行業務的朋友告訴他,只要進了銀行系統的不誠信“黑名單”,在任何銀行申請貸款都不能通過。
焦先生這下慌了,多次要求某銀行涪陵支行從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中刪除他的名字,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但均被該行拒絕。
無奈之下,焦先生將某銀行涪陵支行告到涪陵區法院,請求判決某銀行涪陵支行從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刪除他的名字,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元。
法庭上,焦先生稱,自己從2004年8月到2007年12月確實向某銀行涪陵支行貸過四次款,但都按時還了。然而,銀行方面稱,焦先生共有5筆貸款,4筆已歸還,有一筆1999年3月9日在下設的李渡分理處辦理的5萬元貸款至今沒有歸還。銀行根據相關規定,把焦先生的個人信息輸入信用數據庫,不存在侵犯名譽權。
涪陵區法院審理認為,銀行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焦先生在1999年3月9日向其下設的李渡分理處貸款5萬元的事實。銀行將虛假的貸款信息報送給了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征信服務中心,使得焦先生的個人信用報告中有不良信用記錄。此行為導致焦先生在社會的信用評價被降低,且使焦先生無法再次獲得任何銀行的貸款,該行為侵害了焦先生的名譽權。
經審理,法院判決該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服務中心報送更正信息,刪除焦先生的不良記錄,以恢復焦先生的名譽,同時由銀行賠償焦先生5000元的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