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體稱其利用職權“吃”藝人酬勞
中國日報網消息:據東方早報消息,震驚娛樂圈的TVB總經理陳志云貪污案進入第四天,陳志云上周五取保候審以后未再露臉。昨日,香港媒體對他的貪污案進行大揭秘。據報道,陳志云這些年來年薪高達450萬港元。
貪污只為男助理?
根據電視廣播(37.1,0.50,1.37%,經濟通實時行情)有限公司(TVB)2008年年報資料,自2004年升職為業務總經理的陳志云,若按年薪約400萬港元至450萬港元估計,他的收入在TVB排在第二名,5年多來單是薪金已超過2000萬港元,加上他平日出席商業活動及當其他公司股東獲得的分紅,他的總收入十分可觀。
香港廉政公署指出,陳志云涉嫌收取利益以令男助理叢培昆的公司取得外判合約,另涉為“吃差價”而壓低藝員出場價。據行內人估計,廉署所指的有關利益相對于陳志云平均每月最少37萬港元的月薪,其實只是一個“小數目”。而此次陳志云面臨起訴,有法律界人士預計,如果官司耗上兩年,訴訟費可高達500萬港元,換言之,已被停職的陳志云一旦被起訴,損失將會非常慘重,所以他的貪污動機有些讓人看不懂。不過香港媒體分析說,陳志云以身試法完全是因為想幫自己的男助理叢培昆上位,讓其所開的娛樂公司能夠順利運行。
利用職權讓藝人零酬勞
廉署調查陳志云等人涉及的貪污案,部署超過三個月,調查人員曾經出動俗稱“狗仔隊”的情報人員監視目標人物,并在TVB管理層配合下,成功搜集到有力證據,包括有人未經正常招標程序,將服務合約外判予親信開設的公司,估計涉及的款項高達千萬港元。
廉署還指出陳志云利用職權向藝人壓價從中賺取中間利潤。昨天記者從TVB內部了解到,藝人接洽工作需經過TVB的三重程序,先由經紀人出面接洽,再由經紀人主管審批,最后把有關合約交TVB法律部批核。由于TVB的經紀人沒有利益分成,拿的是固定工資,所以合約價錢咬得很緊,一般不會打折,而陳志云利用自身的關系可以讓TVB藝人以友情價出場。內部人士透露,去年的《翡翠歌星賀臺慶2009》,出席的藝人只象征式收取100港元至數百港元不等的演出費,疑遭“吃差價”。此外,叢培昆制作公司舉辦的商場及剪彩活動,陳志云從中吃差價,即主辦單位及贊助商出高價邀藝員出席活動,但藝員最終只能收取出場費的一至五成,部分更不獲酬勞,但怯于高層的權力,人人敢怒不敢言。
據知情人士透露,TVB所有職員或高層收受的禮物價值不能高于500港元。不過,陳志云每當大節日、生日或搬家,卻收到超萬港元的名牌包包、新款手機,甚至現金。送禮人的方法也層出不窮,有人為避免落人話柄竟以家中的名貴水晶燈或新款皮鞋不合用為理由。陳志云每年生日必大搞派對,旨不在慶祝,主要就是借機收大禮。
(來源:東方早報 編輯:諶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