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記者王爍)來自河南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消息稱,該院日前受理了由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連霍高速義昌大橋“2·1”爆炸垮塌事故案,并將于2月中旬開庭審理此案。
三門峽市檢察院向三門峽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張根林、薛運芳、翟工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唐振生、唐進虎、郭轉玲、唐雪琴犯危險物品肇事罪,被告人張保林犯假冒注冊商標罪。
據河南省政府批復的《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2·1”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調查報告》認為,這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使用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貨車,不按照規定進行裝載,長途運輸違法生產的煙火藥劑爆炸物(土地雷)和煙花爆竹,途中緊急剎車,導致車廂內爆炸物發生撞擊、摩擦引發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