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癡心為男友,不惜委身“做小姐”的她原以為能和男友結婚組建美滿家庭,不想卻被對方騙去積攢的30余萬元。昨日,記者從黃埔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涉案男子陳某因犯詐騙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
經檢方查明,2004年7月,在東莞市打工的25歲女子石某對年長自己24歲的陳某一見傾心。不久后,兩人便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交往期間,陳某屢次勸說石某辭去工作,聲稱可以介紹一份賺錢快又不辛苦的“工作”給石某。考慮再三后,石某辭掉了工廠的工作,和陳某一起來到廣州市黃埔區。到黃埔后,石某才發現,原來陳某給她介紹的工作是在酒吧陪客人喝酒、唱歌,甚至還需要賣淫。由于已辭掉東莞的工作,身上又沒了錢,石某只好被迫同意。
1個月后,石某積攢了一些錢,便想去銀行開卡存起來,但苦于沒有文化,石某不知道如何開卡存錢。陳某知道后,就讓石某把身份證給他,他幫石某去銀行開了兩張卡。此后,每隔一段時間陳某都會催她將掙的錢給他,他拿到銀行去把錢存起來,甚至作出承諾“我們兩個人以后結婚,我到時候在外面買房一起住”。從2005年3月至2010年12月,她共給了陳某30余萬元。
2010年12月,陳某稱老家有事要回廣西,之后石某多次打電話要他回廣州,但陳某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這時,石某開始懷疑陳某是騙自己說要結婚買房的。于是石某用身份證去銀行查詢,得知這些年自己賺的錢全部都被陳某取出或轉走了。
石某如夢初醒,于是又打電話給陳某,騙他說又有兩三萬元錢要交給他去存。陳某聽到后,便從老家回到廣州黃埔。2011年12月27日,陳某被石某帶來的民警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