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嚴以新:陪審員應發揮實質作用
3月11日下午福建代表團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嚴以新提出,要改變目前陪審員是“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局面,人民陪審員除了數量要增加,也要注重發揮實質作用。
嚴以新表示,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能是對法院和公關機關進行的活動予以監督。據數據統計,2013年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25211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72370次,同比上升分別25% 和27.3%;對證據不足和不構成犯罪的決定不批復的100157人,不起訴的16427人,同比上升9.4%和96.5%。可見檢查院加大了工作力度。
嚴以新指出,2013年司法解釋的清理和修改工作也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2013年法院一共撤銷司法解釋558件,檢察院清理司法解釋性文件452件,廢止102件,修改55件。 國務院在清理了400多件規定的同時,也增加了新的司法解釋。
嚴以新建議提高法院的判案質量。“一個法官一年判200件案子,這種高效率不是好事情,沒辦法很仔細。”嚴以新說。他還建議在司法改革當中對法院、檢察院的人數進行科學有效的調整,科學客觀地確定法院、檢察院的人數。
目前陪審員是“陪而不審、審而不議”,對此,嚴以新建議,人民陪審員除了要增加數量,也要注重發揮實質作用。陪審員參與工作,應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在陪審期間真正起到人民陪審團的作用,在陪審員做決定的時候要給其一定的時間,不能“形式大于實質”。
2013年,人民監督員共監督職務犯罪案2938件,切實發揮了監督作用。嚴以新建議,“人民監督員”的地位應當有法律依據,建議提升至法律層面。
(記者 胡美東 孫力 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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